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既要部署组织政府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宣传工作,同时要广泛开展向社会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司法部门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宣传、普法计划,在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按照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
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橱窗、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营造学法、知法的浓烈氛围,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熟悉了解
行政许可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组织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组织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讲座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面授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做到学习法律有要求,学习内容有检验,学习成果有考核,使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收到实效。
三、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为确保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抓紧做好对现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以及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我市对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工作重点和清理工作要求已经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清理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法制办、审批办、编办、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负责制,由相应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清理,清理结果于2004年4月15日前报省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清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废止或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本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停止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清理办公室负责,并按照要求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在清理工作中,凡是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或者组织的名单,由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机关和组织,自
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全市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