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要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排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逐级抓好落实。具体在五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法人责任。凡发生事故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责任人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二是管理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责任;三是执法责任;四是审批责任。安全生产事项审批,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不负责任、不严格把关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五是领导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总责。
七、强化消防执法和执勤备战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消防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对发生火灾后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机制,配齐配足灭火救援装备和器材,加强执勤备战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要确保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官兵的安全。
八、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教育
进一步加大《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倡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和风尚,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强烈的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安全技能。各单位也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安全消息,宣传安全常识和法规,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