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
行政许可法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和完善行政许可机制的规定,市政府法制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具体组织、承担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抓住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做到有错必纠。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充分发挥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法制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必须承担起重要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重点解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切实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行政机关的预算,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坚决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要首先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