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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扑灭突发疫情
  各地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两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诊断、采样,并送省兽医卫生防疫站检验。诊断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对疑似禽流感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鉴定确认。确认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下达封锁令,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禽流感疫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对禽类尸体、产品及粪便、饲料、用具等污染物实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实行强制免疫,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禽类养殖、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禁止非疫区动物进入疫区,禁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要在疫点出入口和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采取严格的控制和防范措施。经过捕杀、消毒和紧急免疫接种21天后,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解除封锁。
  各级卫生部门要对疫区人群的疫情实施监测。发现疑似病例,要经省卫生部门确认,确定人感染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四、加强防疫监督,控制内疫发生
  各区、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禽流感检测、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源流动,对出栏禽实行产地检疫,坚决把染疫禽控制在产地。各级商业、工商部门要对禽类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坚决取缔市场、饭店等私屠滥宰行为;要严格屠宰场检疫程序,发现染疫禽类要在屠宰场实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禽流入市场;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禽类及产品要凭检疫验讫标志和检疫证明交易、运输,无证经营的,要就地封存、留验,并按照规定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查源灭源工作,对禽类养殖场、禽类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证不留死角。各养禽场、屠宰加工厂要设立粪便处理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严防疫病通过粪便传播。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培训,提高对禽流感的防治和处理能力,增强养禽场人员禽流感防范意识,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五、加大防制力度,严防外源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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