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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政发[200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近期,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一些省份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比较严峻,防治十分紧迫。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发电〔2004〕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国际上公认的一类烈性传染病,一旦发生蔓延,不仅会给畜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危害,而且还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强化监控,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保证畜牧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普查工作,严密监测疫情动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要重点监测各类种禽场、养禽场(户)、禽类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加工厂及从国外、省外引进的禽类,每次监测的比例不得少于1%,为防治禽流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派出工作组,分别到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实行日报制度。无疫情时,各区、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每日14时前要将零报告传真到市兽医卫生防疫站(联系人:阎常平,传真:0451-84544248)。发现疑似疫情后,要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6小时内同时上报市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双报告制,同时向省、市卫生部门和毗邻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区、县(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员和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国家农业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和擅自发布疫情,致使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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