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产品行业协会正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既要加快发展,又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一)实行民主办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农产品行业协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协会章程。农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在理事中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会员的意愿,协会也可以设立监事会。
(二)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政会分开,新组建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以企业或专业大户为主体,原则上由企业家或专业大户担任会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农产品行业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对因特殊情况需兼任农产品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三)开展试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试点,从今年起,省里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行业和区域代表性突出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试点单位,从规范组织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协调功能、加强同行业联合、探索扩大行业协会的职能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各地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规范农产品行业协会及其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以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
(一)加强指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农产品行业发展需要,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研究制定协会的整体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各级农办要做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综合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粮食、供销、乡镇企业等涉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本行业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要重点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乡、村基层重点要引导农村专业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支持和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公司+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二)强化职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清理不适应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规定,将一些属于或适宜由协会承担的职能赋予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协调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农业行业发展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农产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生产标准应邀请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制订;名牌产品的评选可由行业协会筛选后,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可由行业协会筛选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农产品展销展示和贸易洽谈以及行业培训,可由行业协会为主具体承办;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的公信证明,可由行业协会提供。各相关部门将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委托协会行使后,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