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闽政[200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各地建立和发展了一批农产品行业协会,对推动农村经济尤其是区域性优势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显得更加迫切。为了促进我省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科研、中介、教学的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以服务企业和农民为宗旨,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自律性经济类社团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新阶段农业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也是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工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协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的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发展我省畜牧、水产、林竹、园艺四大主导产业,畜禽、笋竹、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等九个重点特色产品的要求,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从各自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出发,积极支持和引导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可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产品、经营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功能设立或组建。
(二)坚持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界限,尽可能地将同行业相关的组织和个人都吸收到协会中来,使协会真正具有行业的代表性和会员的广泛性,以利协会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行业管理协调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三)坚持民主办会与民主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坚持“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民主兴办、民主管理、照章办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
(四)坚持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协调。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坚持对内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规范行业内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外协调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行业生产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