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3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政发[2003]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本届政府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省委的决定,贯彻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省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切实贯彻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