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进行试点要充分准备,谨慎操作,平稳推进。既要考虑规范农业税征管、减轻农民负担的因素,也要考虑当地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经济条件较好、财力允许的地方,可以从2003年起全面进行农业特产税试点工作,也可以制定计划,分品目、分年度逐步进行。财力困难的地方可以先选择一些收入较小、取消或改征农业税后对总体财力影响不大的品目先行试点,待改革取得一定经验或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取消。
(三)开源节流,妥善解决改革后形成的财力缺口问题。对取消农业特产税或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减少的财政收入,主要由各试点地区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以及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调整教育布局、裁减冗员等途径自行消化解决。绝不能将改革后形成的财力缺口转嫁到农民头上,增加农民负担。省财政也将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业特产税改革试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特产税改革的重要性,把农业特产税改革试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周密部署、统筹考虑、精心组织、细致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把政策原原本本的交给群众,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省上将印发农业特产税改革试点的具体政策,各市(州、地)要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减轻、规范和稳定”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先行试点的地方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了解当地农业特产品的种植、销售情况,实事求是地测算农业特产税改革后当地财政收入增减变化,提出切合实际的改革试点意见。暂未进行试点的地方,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测算,制定改革计划,建立健全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台帐,为下一步改革奠定基础。各市(州、地)的试点改革意见要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改革试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应以1998年前5年的农作物平均常年产量核定,税率按照省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执行。常年产量和计税面积要张榜公布;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的签字认可。毗邻或同等级土地的常年产量应保持一致。坚决杜绝为增加财政收入人为高估常年产量和虚增计税面积的错误做法。暂未进行特产税改革的地方,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农业特产税计税面积,高估农业特产品产量,更不得采取强制手段按人头或田亩平均摊派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