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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关于配套制度建设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前4项制度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制定并予以公布。
  六、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制约监督。
  1.各地、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订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省级各部门的有关措施和办法要在2004年5月底前报省审改办。
  2.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二)加强督促检查。
  1.2004年2季度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具体由省审改办组织实施。
  2.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3.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要依法处理。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纠正。
  七、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
  (一)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并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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