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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各地、各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宣传报道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2.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各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3.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1.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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