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
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1.各地、各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宣传报道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贯彻实施准备工作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2.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结合准备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中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各地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3.在“四五”普法计划中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
(二)
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1.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