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14号)要求,努力营造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规范执收执罚部门收费和罚款行为,现就进一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的重点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虽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项目存在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背景已经发生变化的,也要取消和停收;对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对经营性收费,清理的重点是:一些政府部门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所办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为有偿收费;违反自愿有偿原则,不提供服务或少服务、强制收取经营性收费;利用经营性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组织分工
设立市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减负办等部门参加,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并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区县设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纠风办、减负办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
三、工作步骤
这次治理工作,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首先,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组织抽查、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并对现有的收费进行具体分类。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两大类确定治理方向,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市、区县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联合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乱收费和乱罚款的投诉。同时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举办专题座谈会,了解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选取相关企业进行调查。要整理出所有收费项目,为治理整顿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