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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0.大力整治城市环境。深化城市环卫体制改革,探索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坚决遏制暴力抗法现象。建立执行城市规划的评估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体制上解决违章、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老大难问题。继续实施“净畅宁工程”,实现交通、治安、环境的明显改善。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加强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高标准建成“园博园”,高质量办好“园博会”。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五河四库二湾一口”整治工程,综合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山体裸露和水土流失,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岸线自然景观保护,改善整体环境质量。
  31.加快宝安、龙岗城市化进程。改革两区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撤销镇建立街道办事处,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改造农村集体经济,成立股份公司。抓好城市化试点工作,制定土地、户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医疗、计划生育等配套政策措施,重点抓好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改革。完善两区市政及公共设施投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引导和理顺群众思想情绪,确保两区城市化工作顺利开展。在试点的基础上确保年底前完成城市化工作。
  32.加强人口调控和管理。制定科学的人口战略和人口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口总量,调整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营造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的城市人口环境,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政治环境
  33.增强政治文明建设合力。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一府两院”、政协及各人民团体的关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立法和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保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34.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权利。开展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新途径新办法。贯彻“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增强社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规范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答复、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35.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用立法的形式将各种制度创新的内容固定下来,重点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抓紧做好有关涉外经济政策法规的清理、废止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
  36.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快推进公检法司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司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和效能。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以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监督、方便群众诉讼等作为改革的重点,完善审判、检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二十三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公安专业化、公安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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