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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加快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市、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并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具体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改革,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分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研究。通过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对改革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及时推广。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本地区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将选择1—2个县作为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联系单位。各市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本市试点联系单位,并将试点单位名单报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3年内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3年12月底前,主要工作是传达部署,成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梳理、宣传沟通、分期培训、出台方案。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从2004年1月到2005年12月,分批完成分类定性、定编、定岗及经费测算,明确经费渠道(包括人员经费与维修养护经费),核定水价,强化计收,管养分离、人员分流,落实社保,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等项工作。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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