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由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发挥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推广部门、科技团体的技术、信息优势,充分利用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师资、设备、基地等条件,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面向1000个乡镇重点推广300—500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农村中小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社区文化教育中心。
实施“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自治区引导和帮助建立县级示范基地,在5年内每年重点建设县级示范基地10个左右。各县人民政府要依托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强化基地“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职能,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基地”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进一步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实施“城乡帮扶计划”,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差距
(一)当前我区广大农村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主要是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缺乏,办学条件差;教育观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因此必须制定城乡帮扶计划,动员和组织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帮助农村发展教育。自治区将重点抓好如下3个项目:
实施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要继续实施由国家确定的“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教育工程”,配合好广东省在教师支教和资金、物资方面对我区贫困地区学校的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更广泛地动员我区大中城市和区直、驻桂中直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对口支援我区贫困地区学校建设,使我区更多的农村薄弱学校得到帮助和改善办学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区大中城市、经济较发达县(区)对口支援贫困县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制度,组织城市各级干部、教师深入农村轮流支教,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办好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的寄宿制民族班和民族女童班。
实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我区劳动力素质提高、城镇化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要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学校,地方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给予学校一定的办学经费补贴;设立助学专项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制度。
实施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充分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比较好,装备相对齐全,师资教学水平较高的优势,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和在校生比例均达80%以上。城市和东部地区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