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
(五)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
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的先进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农民生产和经营能力,帮助农民增收。
(六)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办学条件不足、质量不高的薄弱学校,以及闲置的国有资产,经当地政府批准,进行资产评估后可通过保值出让、合作等办法,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职业学校。
(七)认真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和“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科技厅、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要对原定的计划、目标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通过“星火计划”、科技扶贫、科普计划的实施,加快构建农村科技培训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技术骨干、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
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农业、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劳动力市场、职业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指导中心”,统一制定课程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协调就业政策,搞好办学资源配置,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全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150万人次左右,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实现劳动力成功转移10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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