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宁波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是由SARS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起病急、传播迅速、病死率较高等特点。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指导各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对我市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控制疫情为中心,加强领导、依靠法制、动员社会,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治长效机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区域范围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常态管理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市域范围内发生疫情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公安、教育、宣传、广播电视、检验检疫、交通、民航、铁路、港务、海事、财政、经委、贸易、外经贸、药监、科技、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外事、文化、工商、物价、环保、城管、体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下设5个工作组。
⒈文秘综合组
⑴协调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防治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需经市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议题。
⑵协调处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市级相关部门与各县(市)、区条块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突发事件。
⑶负责起草领导的讲话稿、汇报材料及其他文稿,整理印发有关会议纪要,起草审核印发指挥部的各类文件。
⑷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文电、简报的收发、处理及管理。
⑸加强与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机构及兄弟城市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涉外及港澳台同胞防治工作。
⑹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检查,并做好办公室内部各项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夜间值班的正常进行。
⑺完成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⒉技术指导组
⑴负责疫情动态、专报的编报。
⑵组织制定、修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及各种相关技术方案。
⑶组织、协调落实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措施。
⑷指挥协调市与各县(市)、区疾控机构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工作。
⑸负责组织协调病人诊断、救治工作。
⑹制定医疗救治方案。
⑺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卫生防护,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