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根据国家、省拆迁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拆迁难度也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门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拆迁合法有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得到了较大改善,为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在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拆迁引发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上升趋势,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影响面大。它既是实施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又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市化战略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正确常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摆上突出位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通盘考虑,依法行政,认真细致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既要考虑经济发展、城市改造的需要,又要依法保护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当前,要认真总结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科学规划,不断改进拆迁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加强拆迁管理工作,在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同时,确保被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认真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对未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安置用房、未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无视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