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财综字〔1997〕第545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2: 2003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一、砖
(一)孔洞率大于25%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1998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砌块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1994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三、建筑板材
(一)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二)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
(五)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七)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