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信用法制
1、积极推进信用法制建设,建立全省性的联合征信制度框架。在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制订我省信用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信用管理法制化。具体包括:一是配合省企业联合征信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制订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二是在总结企业征信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征信的实际情况,出台个人征信管理办法。三是为保障和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由征信行业组织统一协调,出台征信行业、征信产品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四是建立针对企业及个人的联合征信制度,把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与当前整顿经济秩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投资环境等工作相结合,进而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形成全省性的联合征信制度框架。
2、加大信用执法的力度。在推进信用法制建设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我省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行为,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社会公众行为趋向守信。
(三)培育信用需求
1、积极培育信用市场,探索信用交易形式。建立全省性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信用征集、发布和评估的专业中介机构,逐步培育以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面向社会的全省征信服务市场。同时,进一步发展全省证券、信贷、信用卡等业务,扩大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行业的发展。
2、实施信用准入制,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全面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在全省经济活动中实施信用准入制,设立市场经济的信用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期货贸易市场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工作的其它各个领域,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水平参与市场交易,促进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自觉守信,诚信经营。从2004年起开始试行联合信用评级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参加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评估公司的联合信用评级,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评估,要采用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和联合信用评级结果。
三、建设“信用安徽”的工作重点
(一)抓紧打造信用政府
1、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信用建设。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项目,逐步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创新,简化办事程序,改善行政服务。由省人事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今年开始在全省政府机关中开展“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教育活动,首先从省直机关抓起,普遍建立省直机关信用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为建设政府信用树立榜样。同时,要加快基层政府的信用建设,继续开展好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