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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计委省法制办关于“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3]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总体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精神,省计委、省法制办制定了《“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信用安徽”建设实施方案
        (省计委省法制办 二00三年七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我省整体竞争力,根据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设“信用安徽”的总体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精神,现就“信用安徽”建设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信用安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政府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信用,逐步增强个人信用,进一步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以适应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规划建设“信用安徽”的基本框架,建立信用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力量,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征信体系,逐步规范信用秩序,允许不同类型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征信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建立以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建设为主的企业征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促进整个区域性信用环境的逐步好转。
  3、积极探索,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
  (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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