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病毒药品、提高人体免疫力药品、部分生物制品以及食盐等,凡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医药用品以及相关商品,要依法按照价格干预措施,在生产环节控制利润率,在流通环节控制差价率,在零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利润率、差价率和最高限价,以利于物畅其流,增加市场供给。
六、认真做好价格检查相关工作
要依法制定应对非典型肺炎等突发事件特定时期查处医药用品和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的处理办法,做好特定时期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对于借防治非典型肺炎之机对过往车辆擅自设卡拦车收取防疫消毒费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各地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确保24小时电话开通,有人值班,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价格检查人员要奉公守法,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地价格举报电话要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方便人民群众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违法线索和接受执法监督。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为(0351)3196335。
七、认真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凡是国家和省就防治非典型肺炎出台的价格政策、措施、办法等,各地都要及时通过主要媒体予以报道,对典型违价案例和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好的经营者要有计划地通过媒体宣传,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主动接受记者采访,宣传党和政府的物价方针、政策,同时,要积极宣传报道战斗在一线的价格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
八、应急预备措施
(一)必要时继续依法增加对部分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价格的干预。
1、对有货源保障的防治非典药品、器具,制定最高限价。
2、对没有货源保障的防治非典药品、器具,采取差率控制,限定利润率。
3、对医疗机构、大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和相关商品经营企业实行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制度。
(二)迅速理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渠道,必要时及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帮助有关生产企业扩大相关重要商品的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供应;必要时可动用政府储备物资平抑市场物价;情况紧急时,直接对相关有影响的重要商品在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进行财政补贴,稳定市场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