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不同的诱发原因,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舆论手段,平抑价格,调节市场,维护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三)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四)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涉及非典型肺炎新增设的服务和价格项目的制定等工作要坚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特事特办,提高工作效率。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认真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传言、谣言引发或可能引发价格异动时,要高度警觉,分析诱发原因;当价格异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冲突时,价格主管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要求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和预先控制,协助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围绕稳定市场物价,价格主管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要求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生产、供应、调运、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四、继续加强价格监测分析报告,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报告,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责成专人专门负责,切实保证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市(地)要实行市场价格动态一日一报制度,确保监测收报渠道畅通。省物价局汇总的全省价格情况,要做到当日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的重要情况,省物价局要以《要情专报》及时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以供省领导决策参考。目前,监测重点是已确定的第一批监测商品50种,以后视情况再增加第二批、第三批监测商品。
五、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总的原则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的价格,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法适时、适度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坚决遏制住预防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势头,同时又要保证相关商品正常供给和流通。
在疫情期间,坚持原则上不出台或暂缓出台提高政府定价(费)的调价(费)项目,以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