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稳定
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16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厅: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关于稳定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稳定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进而稳定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对打好打赢这场防治非典型肺炎战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市场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和市场监测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稳定市场物价的各项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稳定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的意见
(山西省物价局 2003年4月29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3]46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使我省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商品价格上涨势头有所缓和,但这只是初步的阶段性效果。为防止价格再次大幅度波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就进一步稳定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药品和商品价格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的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和市场监测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组,明确责任人,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要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负责,亲自落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省物价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要协调一致,整合内部管理机制,把现有力量组织好、调配好,全面动员,做到严阵以待,快速出击。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控市场动态,认真分析原因,并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动作出反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同时要上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上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