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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保证汛期交通安全对全省经济建设意义重大,各地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路段的防灾工作:
  (一)太旧路阳泉段,重点防护人工边坡较陡的地段、经过采空区的地段。
  (二)大运路的灵石段、宁武原平段,主要预防边坡崩塌与滑坡。
  (三)石太铁路平定、阳泉段,南同蒲铁路灵石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
  (四)太焦铁路经过太谷红崖、牛晶坪地段、武乡、沁县山间盆地边缘地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与泥石流。
  (五)其它交通干线经过矿区的地段,注意防范采空塌陷、地面下沉等地质灾害。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堆相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茂设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宏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康有全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张 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刘文林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潘军峰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郭小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关存先 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景呈国 省地震局副局长
      胡永祥 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成仙 省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王林子 省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龚志平 省建材行业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康有全(兼)。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使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主动协调,抓好重点单位对防灾预案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在地质灾害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测、预报,已做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市)要充分利用调查成果,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损失。
  (三)执行各项制度,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各地要切实编制、执行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快报等制度。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包括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应急抢险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确定具体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形成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乡镇、单位、监测点应建立责任制,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四)安排必要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尤其要保证日常监测资金的落实,并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勘查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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