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4、加强党的领导。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领导,抓住机遇,掌握加快发展的主动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各县(市)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突出重点问题重点突破,强化目标责任制。县(市)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要围绕发展形成合力,不断为基层群众解决困难,拓展县域经济发展空间。
建立和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上级主管机关在任命前必须充分征求所在地党委、政府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应报任免机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后任命。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的考评考核、权力监督,要更多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15、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断增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以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强化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改进干部考核办法,把抓发展的成效和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考核班子、部门、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把坚持和推进改革开放、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继续完善省委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管理体制,选好配强县(市、区)主要领导,优化班子结构。在保持县级领导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大县(市、区)领导干部在全省范围内的交流力度。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的“六个机制”。各级干部要努力树立能够推动工作的形象,把主要精力用在推动工作的形象,带领干部群众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让群众信任,愿意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
16、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创新作为治党治国之道,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增强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强化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项目开发、推介、管理和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项目成果转化招商平台的作用,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重要来源。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停止建设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