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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改进项目前期报批工作。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前期报批工作主要由项目业主或筹建机构承担。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开展前期报批工作。鼓励工程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向项目业主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批、监理等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前期报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需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报批。
  (三)加快推行项目代建制和业主招标制。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试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建成后交给使用单位。具有垄断性和一定预期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试行项目业主招标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业主。代建制和业主招标制具体试点方案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制定并监督实施。
  (四)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完善政务中心、“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审批的基础上,开展建设项目审批代理和网上审批试点工作。
  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研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核准项目,企业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又未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对政府投资项目,除省重点建设项目仍须履行现行的有关报批程序外,其他项目今后不再审批开工报告。按照我省现行规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的,应当合并审批。
  三、创新项目生成机制
  (一)大力开展项目策划工作。通过规划生成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项目后审”的要求,编制或修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重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以及跨行政区划区域规划,提出相应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可生成项目的思路和审批项目的依据。规划编制中策划生成的项目应报送同级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入选项目储备库。
  通过社会力量策划生成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通过专题咨询会、征集会、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征集项目成果或项目建议。对有部分重大项目,有关部门可通过招标委托或直接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作进一步的策划。
  通过推介方式生成项目。继续办好“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大型会展。对有一定前期深度的重大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大型会展的推介、招商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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