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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
 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3]3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现就加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等发展项目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工作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发展要求。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区域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三个层面经济全面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千方百计激活民间投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要在统筹发展中不断增强项目带动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注意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要坚持重点建设先行,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协调管理机构,加大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力度,做好重点项目策划、协调、服务工作,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局面,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带动和支撑。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项目分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管理。省级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省预备重点项目、跨设区市的重大项目、对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应于每年10月份前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重大项目建议名单,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进行汇总、筛选和审定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具体名单。其中被列为省预备重点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其他项目按产业或行业属性,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前期工作。牵头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资金筹措、建设方案、报批等协调促进工作,但不干预项目业主的自主决策权。由省直部门牵头组织前期工作的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省级做法,加强辖区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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