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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正常轮换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需要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大厅有关运行要求,一般应是直接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因此,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大厅工作一年以上,然后视情况正常轮换。轮换时由派出部门正式出函,提出申请,同时呈报接替人员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填写《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情况表》,确保窗口工作的连续性。
  五、保证窗口工作人员待遇不变
  窗口工作人员进入大厅工作期间,一般应当保留原工作职务、职位和岗位,享受派出部门干部的所有待遇。由于工作需要确实需调整的,也要妥善安排,不能因此影响干部在大厅的工作。
  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已经对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工作的窗口人员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年终将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将按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行,填写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经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综合审议,最后确定省政府政务大厅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向派出部门反馈。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照有关比例在省人事厅单列。
  七、实行奖惩制度为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凝聚力,要对考核优秀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窗口工作人员在大厅工作期间,部门对派出干部的提拔任用,需征求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的意见,充分考虑干部在大厅工作期间的表现。对在大厅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建议派出部门在干部使用中优先考虑;对不能胜任大厅工作、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提拔任用。
  八、为窗口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创造条件有关进厅部门要保证窗口工作必需的运行条件,包括办公设施、公文交换等。从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窗口工作人员,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考虑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参照有关省市的做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由派出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补贴,要确保补贴及时到位。纳入综合窗口的部门,要对代理窗口工作人员予以适当补助。
  九、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各进厅部门要重视对派出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妥善解决窗口工作人员文件资料学习、工作信息传递和日常工作联系等问题。要把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考察等纳入规划,重点作出安排。省政府政务大厅要组织必要的统一学习,开展有关专题讲座和讨论,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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