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7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省政府政务大厅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廉洁、规范服务的形象窗口。各进厅部门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是联结省政府和办事群众、沟通省政府政务大厅和部门的桥梁纽带,既代表部门形象,也代表省政府形象,是做好大厅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为按照省政府要求办好省政府政务大厅,不断提高大厅的运行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组织、安排好窗口工作。要赋予窗口充分的权力,不能只是收发窗口;要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集中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各进厅部门领导要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值班,经常了解窗口工作情况,解决问题,检查、督促、协调窗口工作及有关行政审批业务。
二、选派高素质干部到窗口工作
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进厅部门要从展示部门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出发,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和改革意识的干部到大厅工作。特别是窗口负责人,要选派本部门的后备干部,或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担任,承担起本部门进厅项目的审核把关、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省政府政务大厅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工作,自觉接受大厅的管理和规范。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规定,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监督,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对不愿在大厅工作、不接受大厅管理、不遵守大厅制度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要退回派出单位,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