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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7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
     (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省政府政务大厅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廉洁、规范服务的形象窗口。各进厅部门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是联结省政府和办事群众、沟通省政府政务大厅和部门的桥梁纽带,既代表部门形象,也代表省政府形象,是做好大厅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为按照省政府要求办好省政府政务大厅,不断提高大厅的运行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各进厅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组织、安排好窗口工作。要赋予窗口充分的权力,不能只是收发窗口;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集中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各进厅部门领导要到省政府政务大厅值班,经常了解窗口工作情况,解决问题,检查、督促、协调窗口工作及有关行政审批业务。
  二、选派高素质干部到窗口工作
  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进厅部门要从展示部门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出发,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和改革意识的干部到大厅工作。特别是窗口负责人,要选派本部门的后备干部,或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担任,承担起本部门进厅项目的审核把关、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省政府政务大厅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工作,自觉接受大厅的管理和规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2〕28号)规定,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监督,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对不愿在大厅工作、不接受大厅管理、不遵守大厅制度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要退回派出单位,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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