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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部分受
 “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执行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23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影响,省政府研究决定,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努力降低非典型肺炎对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明电〔2003〕11号)中规定的减免旅游和民航旅客运输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日期由2003年9月30日延期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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