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投资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
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产业化专项经费等各种可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通过调整结构,向软件产业倾斜。同时,为确保软件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体现政策导向,加大扶持力度,省政府每年再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软件产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软件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软件企业人员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10年前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及个人。
(二)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广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建设,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把信息化建设与软件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以应用拉动软件产业发展。
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积极推荐本省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软件企业合作开发或积极采购本省软件产品和服务。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可优先享受企业技改贷款支持、贷款贴息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设备,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取加速提取折旧的方法。
在全省实行软件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凡省内重大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应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
(三)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着力培育骨干软件企业
深化体制改革,整合软件产业资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以行业应用为重点,引导软件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以及上市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发展专业性产品和服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骨干企业,并对骨干企业从政策、资金、采购、上市等多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对软件企业之间、软件企业与有关行业应用单位之间组成项目联合体或结成项目合作关系,联合申报软件项目的,有关部门在技术攻关、产业化、推广应用等方面要优先给予支持。
建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软件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与技术,提高我省软件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