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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不报、漏报、迟报重大情况及紧急信息,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厅批评的每次扣3分;不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的,每次扣4分。
  (三)工作指标。
  1.区、县级市序列。工作指标:季度信息指标为18分,年度信息指标为72分;
  2.工作部门序列A类。工作指标:季度信息指标为18分,年度信息指标为72分;
  3.工作部门序列B类。工作指标:季度信息指标为12分,年度信息指标为48分;
  4.直报点序列。工作指标:直报点年度信息指标为6分;被采用信息记分实行双轨制,其信息得分单独核算,并按所得分数的50%,给予其上级主管部门加分。
  五、奖惩措施
  (一)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分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两大类型。
  1.单位考核。单位考核设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信息报送积极单位两个奖项。区、县级市序列和工作部门序列的信息报送单位,季度任务均达标者,可参与本序列的评选活动,评比标准以得分值为基础进行评选;直报点序列的信息报送单位,年度任务达标者,可参与本序列的评选活动,评比标准以得分值为基础进行评选。
  2.个人考核。信息员个人考核设先进信息员和积极信息员两个奖项,评比标准以个人得分值为基础,在本序列进行评选。
  (二)对出色完成指标的信息单位、信息员予以鼓励。信息单位前2个统计季度均达标者,向其单位主管领导通报表扬单位信息报送直接责任人及信息员;前3个统计季度均达标者,向其单位主要领导通报表扬单位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信息员;全年考核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年度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
  (三)对不完成指标的信息单位、信息员予以通报批评。信息单位累计2个季度不达标者,向其单位主管领导通报批评单位信息报送直接责任人及信息员;累计3个季度不达标者,向其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单位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并提请更换信息员;不完成年度指标的单位,在全市年度总结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区、县级市政府序列(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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