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广州大学城、广州科学城、地铁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新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广州国际生物岛、天河软件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情况。
(十三)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推进依法治市,政务公开等方面情况。
(十四)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及社会各界对其反映等情况;全国其他省、市及港澳台地区重要决策动态,对国内和我市产生的影响等方面情况。
(十五)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情况。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事件动态信息上报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制度。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1.区、县级市序列。范围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
2.工作部门序列A、B类。范围为:市府直属各单位、其他职能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
3.直报点序列。范围为:非政府序列的单位、市府直属单位的基层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总公司。
(二)记分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通过为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和获得领导批示加分的办法,使信息质量的高低在分数上更充分地体现出来,进一步强化信息质量导向,鼓励多报优质信息。当月和各月累计积分以及排名情况在《穗府信息》上通报。记分标准如下:
1.《穗府信息》采用的信息,标题信息每条记2分,短波信息每条记1分。
2.《穗府要情》、《穗府信息专报》及各专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记3分。
3.《穗府信息调研》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4.采用信息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上报国务院办公和省政府办公厅并被采用的信息,采取加分不累计,取其最高值的原则,其中,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5分,获得省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则加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10分,获国务院办公厅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则加20分。
5.各单位通过电子网络提供其它信息线索的,一经证实并采用,给予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