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广州市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建设步伐,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网络化、现代化,全面提高全市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省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要求,结合“十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紧密围绕国家、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新措施、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对策建议;通过量化考核、奖惩结合等办法,使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向质量型、综合型、主动采集型方向发展,提高上报信息的采用率和批示率,继续保持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
各单位必须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支持和指导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其他指定的信息报送处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机构。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各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公务员编制的在编人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完善制度。
1.实行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向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提供主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上述人员更换时,要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