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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使目标变为现实。
  (一)建立“创模”的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我市的“创模”工作,并相应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创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模”工作的协调和迎接考核等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创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工作办公室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制度,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
  (二)实施“创模”专项目标责任制。
  以“创模”规划纲要中的主要任务和七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要内容,由“创模”工作办公室制订实施计划,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以市政府政令的形式下达给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有关工作部门,年中和年终进行专项考核。把“创模”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创模”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创模”实施计划。
  (三)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
  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和阶段性奋斗目标,集中资金,重点投向对实现“创模”有影响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污染企业按“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运行方面,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适当提高和征收单位与个人的应付费用,逐步减轻政府的负担。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结合“创模”和加入WTO后环保法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已颁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回顾性清理,加快修改和修订工作,并加强环境管理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建设,进一步推动地方性环保立法。
  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模”任务,履行本部门的环境保护义务和职责,形成“创模”合力。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的力度,通过法规与规章,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创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营造“创模”的氛围和声势,发动社会公众参与。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团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及广州日报社等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宣传计划,确定我市“创模”的宣传口号,并把“创模”宣传与“2010年一大变”工程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全市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全市各新闻媒体,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在城市的窗口地带和重点地区建立大型的“创模”公益广告宣传牌,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专栏;结合“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的重要活动,由环保、文化、新闻媒体、工会、妇联、团委、环卫、街道、社区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创模”宣传教育的推动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附表一: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及预期目标




┌──┬──────────────┬─────────────┬───────┐
│序号│   基本条件和考核标准   │    现状(2002年)   │2004年预期目标│
├──┼──────────────┼─────────────┼───────┤
│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000年全国第7名,2001年在 │  在全国前列│
│  │连续3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全国前列,2002年不公布排名│       │
├──┼──────────────┼─────────────┼───────┤
│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未通过验收        │  通过验收 │
├──┼──────────────┼─────────────┼───────┤
│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2.19%          │  >1.5% │
└──┴──────────────┴─────────────┴───────┘

附表二: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及预期目标




┌──┬──┬────────────┬────┬──────┬─────┬─────┬───────┐
│序号│指标│    考核项目     │计量单位│ 考核标准 │2002年实际│2004年预 │牵头单位和协助│
│  │类别│            │    │      │     │期目标  │部门     │
├──┼──┼────────────┼────┼──────┼─────┼─────┼───────┤
│1  │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人│>1万元/人 │4.19   │5.0   │市统计局、市计│
│  │  │            │    │      │     │     │委、市经委  │
├──┤  ├────────────┼────┼──────┼─────┼─────┼───────┤
│2  │  │2、经济持续增长率    │%   │高于全国平均│13.2   │12    │市统计局、市计│
│  │  │            │    │增长水平  │     │     │委、市经委  │
├──┤  ├────────────┼────┼──────┼─────┼─────┼───────┤
│3  │社会│3、人口出生率      │‰   │<国家计划指│8.64   │<12   │市计生局、市统│
│  │经济│            │    │标     │     │     │计局     │
├──┤指标├────────────┼────┼──────┼─────┼─────┼───────┤
│4  │  │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全国城  │0.81   │<1.5  │市统计局、市经│
│  │  │            │万元  │市平均水平 │     │     │委      │
│  │  │            │    │(<1.9)  │     │     │       │
├──┤  ├────────────┼────┼──────┼─────┼─────┼───────┤
│5  │  │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 │吨/万元│<全国城  │48.72  │<60   │市统计局、市经│
│  │  │量           │    │市平均水  │     │     │委、市市政园林│
│  │  │            │    │平(<100)  │     │     │局      │
├──┼──┼────────────┼────┼──────┼─────┼─────┼───────┤
│6  │  │1、全年空气污染指    │%   │>80    │90.41  │>85   │市环保局、市经│
│  │  │数(API)<100      │    │      │     │     │委、市建委、市│
│  │  │的天数占全年总     │    │      │     │     │公安局    │
│  │  │天数的百分比      │    │      │     │     │       │
├──┤  ├────────────┼────┼──────┼─────┼─────┼───────┤
│7  │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   │>96    │96.22  │>96   │市环保局、市水│
│  │  │质达标率        │    │      │     │     │利局、市市政园│
│  │环境│            │    │      │     │     │林局、各区、县│
│  │质量│            │    │      │     │     │级市政府   │
├──┤指标├────────────┼────┼──────┼─────┼─────┼───────┤
│8  │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 │%   │100,且市内 │85.19有劣│100,无劣 │市环保局、市水│
│  │  │标率          │    │无劣Ⅴ类水体│Ⅴ类水体 │Ⅴ类水体 │利局、市经委、│
│  │  │            │    │      │(未达标) │     │市建委,各区、│
│  │  │            │    │      │     │     │县级市政府  │
├──┤  ├────────────┼────┼──────┼─────┼─────┼───────┤
│9  │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60    │54.1   │<60   │市环保局、市公│
│  │  │            │    │      │     │     │安局、市城管支│
│  │  │            │    │      │     │     │队      │
├──┤  ├────────────┼────┼──────┼─────┼─────┼───────┤
│10 │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70    │68.6   │<70   │市公安局、市环│
│  │  │            │    │      │     │     │保局     │
├──┼──┼────────────┼────┼──────┼─────┼─────┼───────┤
│11 │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   │>5     │10.01  │10以上  │市林业局、市 │
│  │  │            │    │      │     │     │编办     │
├──┤  ├────────────┼────┼──────┼─────┼─────┼───────┤
│12 │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37.10  │>35   │市市政园林局、│
│  │  │            │    │      │     │     │市规划局、各区│
│  │  │            │    │      │     │     │、县级市政府 │
├──┤  ├────────────┼────┼──────┼─────┼─────┼───────┤
│13 │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60    │29.28  │>70   │市建委、市市政│
│  │  │            │    │      │(未达标) │     │园林局、市水利│
│  │  │            │    │      │     │     │局、     │
├──┤  ├────────────┼────┼──────┼─────┼─────┼───────┤
│14 │环境│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5    │85.10  │>95   │市环保局、市经│
│  │建设│            │    │      │(未达标) │     │委、各区、县级│
│  │指标│            │    │      │     │     │市政府    │
├──┤  ├────────────┼────┼──────┼─────┼─────┼───────┤
│15 │  │5、城市气化率      │%   │>90    │91.40  │>90   │市市政园林局 │
├──┤  ├────────────┼────┼──────┼─────┼─────┼───────┤
│16 │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00.00  │>80   │市市容环卫局 │
│  │  │            │    │      │     │     │       │
├──┤  ├────────────┼────┼──────┼─────┼─────┼───────┤
│17 │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   │>70,且无危│97.31(危 │>80(危险 │市环保局、市经│
│  │  │率           │    │险废物排放 │险废物处置│废物处置 │委      │
│  │  │            │    │      │率100%) │率100%) │       │
├──┤  ├────────────┼────┼──────┼─────┼─────┼───────┤
│18 │  │8、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90    │100.00  │>90   │市环保局、各区│
│  │  │            │    │      │     │     │、县级市政府 │
├──┤  ├────────────┼────┼──────┼─────┼─────┼───────┤
│19 │  │9、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60    │64.19  │>60   │市环保局、各区│
│  │  │            │    │      │     │     │、县级市政府 │
├──┼──┼────────────┼────┼──────┼─────┼─────┼───────┤
│20 │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 │    │落实到位,制│已有目标责│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
│  │  │制           │    │定创模规划并│任制和创模│完成创模规│市环保局   │
│  │  │            │    │分解实施  │规划   │划    │       │
├──┤  ├────────────┼────┼──────┼─────┼─────┼───────┤
│21 │  │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   │100     │100    │100    │市编委,各区、│
│  │  │            │    │      │     │     │县级市政府  │
├──┤  ├────────────┼────┼──────┼─────┼─────┼───────┤
│22 │环境│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 │%   │>80    │未调查  │>80   │市环保局   │
│  │管理│率           │    │      │     │     │       │
├──┤指标├────────────┼────┼──────┼─────┼─────┼───────┤
│23 │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80    │100    │100    │市教育局   │
├──┤  ├────────────┼────┼──────┼─────┼─────┼───────┤
│24 │  │5、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控 │    │纳入城市社会│COD、二氧 │执行并按期│市环保局、各区│
│  │  │制计划         │    │经济发展年度│化硫、工业│完成省下达│、县级市政府、│
│  │  │            │    │计划,执行并│固体废物尚│的污染物总│各有关单位  │
│  │  │            │    │完成省下达的│未完成总量│量控制计划│       │
│  │  │            │    │计划指标  │削减任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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