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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环境保护基础与优势。
  “九五”期间,广州市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2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在“中变”过程中加大了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实施了“治山、治水、治小区”工作,城市净化、绿化、美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2002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330天;珠江广州河段水质有所改善,除氨氮、亚硝酸盐氮、总磷和溶解氧外,其他指标已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为54.1分贝,与2001年持平;道路交通噪声为68.6分贝,比2001年下降0.3分贝。
  通过加强林业园林绿化建设,逐步形成了城市公园、绿地、绿化广场星罗棋布的多层次城市生态体系,增城市派潭镇等28个镇、村、园、场创建成为广东省生态示范区。2002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分别达到37.10%和10.01%。
  广州环境面貌的迅速改善,使广大市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程度比以前大大提高,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逐年上升。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可行性分析

  (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分析。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需具备3个前提条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成绩连续3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
  目前,我市“创模”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1.2000年和2001年度我市“城考”均保持在全国前列,通过切实努力,可以使我市“城考”成绩继续保持在全国或全省前列。
  2.我市是“广东省卫生先进城市”,现正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计划在2004年上半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3.我市2000-2002年的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均在2%以上,预计2003年仍将超过2%。
  (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分析。
  1.未达标的指标分析。
  目前我市尚未达标的3项指标是: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创模”指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2002年我市10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29.28%,尚有较大差距。市区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只有3座,合计处理能力为58万吨/日。2003年底和2004年初,猎德二期、西朗首期、沥窖首期、大坦沙三期将相继投入运行使用,届时,我市老八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10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可达到60%以上。
  (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创模”指标要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2002年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5.10%,达标难度较大,但是通过狠抓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134家重点工业水污染大户的污染控制,加强工业废水治理,2004年底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有望达到95%以上。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创模”标准要求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2002年我市水质达标率为85.19%,与国家的“创模”要求仍有一定距离。按国家认定的地表水功能区监测点位,主要是墩头基的工业用水和莲花山的景观用水达标率偏低,其2002年达标率分别为66.67%和88.89%。同时,市内河涌存在劣Ⅴ类水体。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排放达标和城区重点河涌的截污和综合整治力度,有效削减水污染负荷;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沟通,共同抓好跨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04年全市水域功能区水质100%达标,逐步消除市内劣Ⅴ类水体。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分析。
  对照“创模”与“城考”的指标,“城考”21项指标中有14项直接反映在“创模”指标上,其余7项间接影响“创模”达标,“城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创模”指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强化以下工作:
  (1)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指标,重点抓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总量削减。
  (2)确保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全面达标。“创模”要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2002年,我市已批准划定和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共49个,总面积为744.4平方公里,覆盖率为10.01%。由于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保证规划到位、资金到位、建设到位和管理到位,确保全面达标。
  (3)全面加强番禺、花都两个新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纳入“城考”范围后,市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两个新区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全面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总动员,全民共参与,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到2004年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争取2005年上半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必须抓紧实施七大工程:
  1.碧水工程。
  以珠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到2004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96%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按计划完成四大污水处理系统及配套截污工程建设;规划建设猎德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首期、白云区北部3个污水处理厂;抓紧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地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万人以上城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到2005年底,建成并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0万吨/日以上,使我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市内河涌整治建设。2003年底前完成石井河(前五期)和卫生河综合整治工作;2004年重点推进石井河流域和二沙岛水域的整治,以及沙河涌、猎德涌、东濠涌、石井河、司马涌、马涌的截污和整治工作;上半年完成沙基涌、新河浦涌、赤岗涌和荔湾涌的整治。同时,继续抓好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整治,河涌两岸违章建筑清拆,以及江河水面的保洁、绿化工作,使整治后的河涌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亮点。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程:2003年底前,对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后污水处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进一步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和企业,以及“十五小”企业,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电镀、漂洗、造纸和印染等污染严重企业。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格限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水源保护区和流溪河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工程:抓好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钢铁有限公司等134家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工业企业和位于水源保护区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的治污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快增城市新塘西洲环保工业园区建设,吸纳和引导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迁出的漂洗厂进园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集中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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