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
2003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1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3]3次)批准,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认真组织。
政府立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证,各地、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承担规章起草工作的单位,要按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把立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下功夫抓紧抓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计划。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承担起草规章工作单位的指导和协调,认真做好规章送审稿的统一审查把关工作,保证省人民政府今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省人民政府2003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3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12件
(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起草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
(三)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水利厅)
(四)
山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省建设厅)
(五)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计生委)
(六)山西省农产品质量检疫检验办法(起草单位:省农业厅)
(七)山西省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财政厅)
(八)山西省通道绿化实施办法(起草单位:省林业厅)
(九)山西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起草单位:省民政厅)
(十)山西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人防办)
(十一)山西省矿业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起草单位: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