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走势,去年以来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及今年的工作措施。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参加。
(六)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的情况。由市经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重庆银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的合理程度分析;清理某些行业和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情况;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建和拟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参加。
(八)我市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等情况。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市市政委、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参加。
(九)我市保障供给、稳定物价、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一季度不出台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调价规定的情况。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
(十)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和投向结构的合理程度分析;商业银行控制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情况;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由重庆银监局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2月5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项检查布置会,形成工作方案,下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
(二)自查和抽查阶段
2月15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自查,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牵头部门对区县(自治县、市)和行业进行抽查。
2月18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将自查情况书面送市政府督查室;各牵头部门将检查情况(附软盘)书面送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处(电话:89039026 电子邮箱:jingh@cqdpc.gov.cn)。
(三)整改总结阶段
2月22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自查和抽查情况汇报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的综合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2月2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领导意见和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汇报材料,形成综合汇报稿报市政府。
2月底,市政府将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