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也要成立由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校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项目办)。
志愿者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也要设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级项目办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各级团委。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要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制。由市和区县领导小组、项目办,各高校领导小组、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负责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培训,协调指导、考核评估各区县项目办工作。区县领导小组和项目办主要负责志愿者服务岗位落实,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并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高校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组织招募,并协助做好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服务单位负责为志愿者提供具体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条件,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各级领导小组、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志愿服务工作,各级项目办所在单位要保证专人、专门的办公设施用于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各级团组织(项目办)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牵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充分发挥组织发动、综合协调、实施管理的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组织实施、表彰宣传等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合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落实好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市项目办要尽快出台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要认真开展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工作的考核表彰和宣传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各级项目办可根据需要留用一年,直接参与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
三、落实政策,促进大学生志愿者成长成才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间,参与“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支付,参与“重庆计划”志愿者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其中,生活补贴为600元/人·月;交通补贴、身体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全国项目办、市项目办的规定统一办理。各项目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办理相关保险和提供适当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