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我市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重庆计划工作(以下统称: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十分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到艰苦地方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促进重庆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扶贫、法律援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有利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也是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是完善重庆市人才培育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有效途径。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实施,探索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力争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的志愿者充实到这项工作中来,努力形成重庆市青年人才选拔、使用、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组建机构,加强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按分级设立组织机构的办法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建立、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为组长单位,以团市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农办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由1位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县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