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中小企业处(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研究本市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本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
(十六)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本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社会发展状况,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与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处
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轮换和政府投放;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建设规划、现代物流业和口岸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需求平衡,协调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十八)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本市全社会资金平衡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本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培育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相关政策,研究政府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促进本市投融资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调整的审核,组织公司上市的审核;负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九)价格管理处
负责本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测,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并组织实施。
(二十)收费管理处
研究本市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提出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处
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申诉案件,依法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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