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测分析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本市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制订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房地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等重大问题,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房地产开发规划和计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协调地价款的收缴工作。
  (七)产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提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监督产业政策实施;组织提出并公布政府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组织制订有关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制订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安排协调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做好本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九)区域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和协调本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工作;负责外省市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区县经济处
  研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空间布局、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指导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提出推进郊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边远山区经济开发计划。
  (十一)基础设施处
  研究分析本市能源、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编制能源结构调整规划、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衔接协调资源平衡;负责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交通发展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订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工业处
  研究本市工业发展情况,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本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制订相关政策;负责安排高技术示范工程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研究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