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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做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本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本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能源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本市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
  (十三)研究提出本市促进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2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县发展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本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市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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