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运用行政许可法的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各级政府法制办商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1、第一季度举办由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2、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师资力量,对全市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不参加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缓其实施行政许可。市财政、物价部门要对培训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建设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