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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的通知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的通知
 (京煤安监[2004]10号)


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京煤集团:
  2003年,全市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55起,死亡61人,其中:顶板事故41起,死亡44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74.5%和死亡总人数的72.1%,加强顶板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课题。为了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降低事故率,结合本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对顶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顶板管理十六字方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规范支护,严禁空顶,杜绝进塘,检查到位”的顶板管理方针。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对顶板进行有效规范的支护;确保每位现场作业人员都在支护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工作,严禁空顶作业;严格塘口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进塘作业;严格现场检查制度,加强顶板的检查、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重大问题要逐级汇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顶板管理的专业会议,分析本地区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有计划地对各级检查人员、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顶板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对顶板灾害的识灾、防灾能力。各煤矿必须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研究顶板管理的会议,针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并采取具体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三口”的管理
  陷落法回采的塘口以及掘进中的开口和透口是事故的多发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三口”的管理。塘口以外的10米范围必须加强支护。巷道开口必须选择在顶底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开口前必须对前后的巷道进行加固,采用打浅眼、少装药、多循环的方法,减少对顶板的破坏;透口时必须摸清预透地点的通风、积水及巷道支护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四、加强对壁式采煤方法的顶板管理
  壁式采煤方法的使用,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了陷落法回采进塘作业问题,但也存在其它隐患,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耙装工作面都发生过顶板事故。各煤矿企业在不断改进采煤方法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各种采煤方法的顶板管理办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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