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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升级奖励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
 北京市事业单位升级奖励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3]130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升级奖励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3年度升级奖励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2003年度升级奖励工作开展与否,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凡开展升级奖励工作的事业单位,要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为依据,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受奖励人选要从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奖励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本单位受奖励人员要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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