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7日)废止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一届第11号)
《南宁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修正案》已由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7月25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8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8月29日
南宁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修正案
(2003年7月25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