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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京财企[2004]13号)


市属各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强化财务会计报告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报表数据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财统[200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2003年度企业(含集体企业、境外企业,下同)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对2003年会计决算设立的总体原则
  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在保持上年度报表体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应和满足财政改革和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完善报表指标设立,规范数据控制方法,根据相关的法规、制度变化和各项财政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
  (一)此次的修改实现了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衔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线,不仅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利于满足财政部门公共财政体制下加强财政职能的需要,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是修改企业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二)结合财政管理工作需要,调整增加了部分报表内容,以更好地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为充分体现财政的监管职能,对部分报表内容进行适当修改。
  (三)为满足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在会计决算附表部分,增加了国有资产资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切实减轻基层企业负担,实现财政部一表多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这样一套报表即减轻了基层的负担,又满足了各方面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严格规范报表的编制工作
  市属各企业在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规定,统一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2003]3号)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全面、高质量完成2003年会计决算报表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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