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三十五条 根据《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hangzhou.gov.cn,代表杭州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各部门子网站的域名由市政府信息中心分配为□□□.hangzhou.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三)各部门子网站也可以向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hz□□□.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应确定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门户网站的网上政务公开、互动应用、公务电子邮箱管理以及子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将工作人员名单告知市政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
(二)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市政府信息中心应当经常监测各部门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七章 网站安全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上传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条 各部门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